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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代表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8 08:25:40 人浏览

导读:

破产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包括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以及附利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等。

  一、破产债权申报代表什么意思

  破产债权申报的意思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过后应该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1.对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债权,由管理人予以审核确认;

  2.对于超过法定期限,补充申报的债权,经审查、确认后自然也应当经债权人会议核查。但由于补充申报的债权,可能是不间断零散进行的,对在重整程序中,补充申报的债权的核查,采取了一种变通的方式:如发放书面通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全部已知债权人。债权人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如果对管理人作出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管理人确定的一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陈述其异议理由,并提交相应证据,由管理人对此限期作出答复;如债权人对管理人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承办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核确认。

  三、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1.无财产担保;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

  4.附利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5.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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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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