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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向谁申报债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24 00:38:17 人浏览

导读:

企业破产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在司法实践当中,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如果逾期申报债权的话,那么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一、企业破产向谁申报债权

  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破产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多久

  破产申报债权的期限是三个月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怎么申报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1.对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债权,由管理人予以审核确认;

  2.对于超过法定期限,补充申报的债权,经审查、确认后自然也应当经债权人会议核查。但由于补充申报的债权,可能是不间断零散进行的,因此对在重整程序中,补充申报的债权的核查,采取了一种变通的方式:如发放书面通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全部已知债权人。债权人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如果对管理人作出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管理人确定的一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陈述其异议理由,并提交相应证据,由管理人对此限期作出答复;法律快车提醒您,如债权人对管理人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承办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核确认;

  3.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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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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