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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权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20 12:56:47 人浏览

导读:

分公司是具备签订合同的权限的,但是需要获得总公司的授权。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获得授权的前提下以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是不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

  一、分公司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权限

  分公司有权对外签合同。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以下区别:

  1.划分依据不同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从属关系,分公司之间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

  2.法人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3.责任不同子公司各自负责债务关系,分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债务关系。

  4.表现形式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名称、章程,分公司冠以总公司名称,无自己章程。

  三、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如下::

  1.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2.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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