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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必须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2 03:53:00 人浏览

导读:

工程验收必须满足的法律条件包括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一、工程验收必须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工程质量问题具体谁负责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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