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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应对虚假债权转让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18 01:39:52 人浏览

导读: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是先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是协商不下来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如果是债务人通过虚假债权转让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则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转让行为。

  一、怎样应对虚假债权转让纠纷

  处理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的办法: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如果债务人虚假转让其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转让通知有哪些效力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

  三、怎么书写债权转让协议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权转让协议的书写:

  1.转让人、受让人双方的姓名、住址等能够证明身份的基本信息;

  2.转让事项。包括转让债权的具体内容、金额;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违约责任的承担;

  5.合同解除的相关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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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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