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失职罪与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区别在哪
导读:
1.犯罪主体不同:能犯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能犯商检失职罪的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国家商检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中的检验人员及具体认可的检验人员。
2.侵犯的客体不同: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所侵犯的是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的正常监督管理活动,商检失职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正常监督管理秩序。
3.客观表现不完全相同:两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相似,但具体内容不同。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商检失职罪是指对应当检验的进出口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
4.犯罪对象不同: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对象是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晶和其他检疫物及上述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载工具,商检失职罪的犯罪对象是应当进行检验的进出日商品。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既遂的判刑是:行为人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既遂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属结果犯,只有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犯商检失职罪的人应这样处罚: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快车提醒您,《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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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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