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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检失职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3 13:08:55 人浏览

  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商检失职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实施了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只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商品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元以上的;2、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不合格商品进口或者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3、三次以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国家声誉的。

    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一)重大案件: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2、五次以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的。(二)特大案件: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2、七次以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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