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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什么字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09 00:19:37 人浏览

导读:

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前提条件是有明确的合伙多方当事人,并且当事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然后是当事人之间有签订具体的书面合伙协议,最后是合伙企业有自己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一、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什么字样

  1.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二、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4.有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怎样

  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要按如下几个步骤进行:

  1.申请人与登记机关

  法律快车提醒您,设立合伙企业,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申请时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3.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不予登记的,登记机关会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4.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同时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雕刻印章

  通常情况下,合伙企业的公章、财物专章、合同专章、私章等,可以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领照后雕刻,也可以在事前就准备好,然后报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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