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劳务出资比例确定
导读:
林先生来电话称,他打算跟别人合伙做生意,他与朋友的出资比例是3:1,但是朋友以贡献大为理由,要求按1:1的比例分享利润。他们订立的是合伙合同,他不知道这种分配方式是否符合合伙合同的规定。
律师解答: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1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根据第32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所以虽然出资比例是3:1,但是一方贡献比较大,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认定为是劳务出资,按1:1分享利润也是符合法律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一、合伙财产的概念与范固由于合伙不享有法人资格,不形成统一的法人财产所有权,故合伙财产的性质比法人财产更为复杂。合伙的财产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
合伙企业法是否允许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在合伙企业法的立法中,对于是否允许合伙人以劳务方式出资的问题存在一定争议:部分人士主张,劳务很难折算出资额,且不好分担企业损益
在我国成立合伙企业的时候,合伙人可能会疑惑于是否可以使用劳务出资。那么,合伙人劳务出资是否可以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合伙人劳务出资是否可以,希望能对你有所
合伙工程款一方不给的处理如下:1、双方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支付令,由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督促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3、支付令发出后债务人有异
合伙工程款一方不给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协商不成的可以与对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或者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
合伙工程款一方不给可以发出催告,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的,当事人可与对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或者收集相关证据起诉到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就
一个公司仅可以有一个法人,且仅能有一位法定代表人,通常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同时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