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导读:
一、合伙财产的概念与范固
由于合伙不享有法人资格,不形成统一的法人财产所有权,故合伙财产的性质比法人财产更为复杂。合伙的财产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下面分述之:
(一)合伙财产的概述
合伙财产指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二)合伙财产的范围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是指各台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这一规定既未明确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也未区分合伙人的出资财产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实践中应当区分合伙人的出资财产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并对二者作不同的处理。
(一)合伙人出资财产部分的性质
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多样,不同的出资所反映的性质不完全一样。
1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例如,合伙人以货币出资购买合伙经营所需的设备后,合伙人出资的货币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对设备的共有权。
2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仍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对于此类出资,在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如果出资的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合伙人间的共有关系,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只能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收回出资的价值量。
3对于是以所有权出资还是以使用权出资约定不明,而合伙人之间又达不成合意的,应当结合合伙存续期间的实际情况予以判断,推定为以所有权出资或者以使用权出资:
(二)合伙积累财产的性质
根据民法通则第32条的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除积累财产外,上述合伙人以所有权出资形成的合伙财产也属于合伙人共有。但合伙财产的共有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学界有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这种共有应理解为按份共有,即按照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和比例享有权利,但这种份额表现为一种潜在的份额。即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以份额比例要求分剖财产,也不得以份额太小来决定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权利以及合伙事务执行方面的权利,只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比例才具有实际意义,才能作为各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提示:合伙企业具有哪些基本特征?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有六项,其中包括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合伙人共同出资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具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有合伙
合伙工程款一方不给的处理如下:1、双方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支付令,由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督促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3、支付令发出后债务人有异
合伙工程款一方不给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协商不成的可以与对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或者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
合伙工程款一方不给可以发出催告,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的,当事人可与对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或者收集相关证据起诉到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就
一个公司仅可以有一个法人,且仅能有一位法定代表人,通常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同时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