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法定项目是什么
导读: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包括: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进行公告需要做的材料准备。
法律快车提醒您,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现行法律规定,向人法院请求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如果因交通事故之人死亡的,死者的家属及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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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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