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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责任的债权如何救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16 19:16:26 人浏览

导读:

第三人责任的债权的救济方式主要有合同救济和侵权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况包括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等。

  一、第三人责任的债权如何救济

  1.合同救济

  合同相对性原则决定了合同只能发生在特定人之间,且原则上合同只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债权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承担损失后,便不能再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否则将构成不当得利。对于债务人的损失,其可向第三人追偿,使第三人承担与其行为相应的责任。

  2.侵权损害赔偿

  我国侵权责任法一向坚持损害填平原则,因此第三人应当赔偿的不仅包括财产损失,还可能包括精神损害。财产损害理论上包括:直接财产损失、为履行 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履行合同可以获得的利益的损失。对于财产损失,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二、债务债权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哪些必要条件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是:

  1.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债权债务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债权债务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

  三、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务债权关系在以下情况下会消灭:

  1.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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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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