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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5 00:16:55 人浏览

导读: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当事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应该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关系有关的劳动争议;必须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

  一、劳动仲裁条件是什么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5.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二、劳动仲裁不服上诉流程是什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具体诉讼流程如下: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的意味着自动撤诉。

  4.在立案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15日内,要提交答辩状给法院。

  5.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6.在立案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安排好合议庭的人员告知当事人。

  7.法院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和起诉参与人。

  8.到了当庭当天,法院开庭审理,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诉讼程序。

  9.法院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裁决。

  三、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需要的手续如下: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借口,申请人能够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流程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议的主张,有职责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隶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时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受不利后果。  

  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牵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子、地点书面通知两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借口的,能够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时开庭。可否延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借口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认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置,对被申请人能够缺席裁决。  

  6.仲裁庭处置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两方自愿达到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两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后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时的,经准许能够延时,但是延长久限不得超出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能够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8.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两方当事人发出《允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议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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