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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的认定是什么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7 01:14:06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是:在交警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认定时,其仅凭单方的意志而形成的一种结论,是一种行政确认。在司法实践当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具备民事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的认定是什么样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单方做出的。在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认定时,其仅凭单方的意志就可形成结论,无需过问事故当事人即相对人的意思。

  1.交通事故认定是不可诉的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进行判断并予以确定、认可或证明的一种行为;

  2.交通事故认定是对当事人行政、刑事责任的认定。实践中,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后,对符合司法解释规定责任比例的肇事者,都会以交通肇事罪进入刑事侦查程序;

  3.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民事强制执行力。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交警部对事故损害赔偿进行民事调解的依据,但该调解程序不具有强制力,不是划分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能出来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在事故发生后10日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涉及哪些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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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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