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 > 人身伤害赔偿 > 人身伤害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人身伤害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9 15:01:33 人浏览

导读:

人身伤害赔偿需要的证据是因果关系的证明、诊断书以及病历卡、汽车票或者是火车票等等。如果申请了进行人生伤害赔偿的,那么会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一、人身伤害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而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有期限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有期限。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这三年内,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