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损失如何赔偿标准
导读: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由这些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侵权人侵权的具体情节不同,可以反映出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不同。对受害人来说所造成精神损害肯定有所不同,应区分不同的情节,确定不同数额。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在有些情况下尽管采用极其恶劣的手段,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减少赔偿金的数额。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对于侵权人而言,如果其侵权行为获利较多,可酌情增加赔偿金数额。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视侵权人经济能力的不同,酌定不同的赔偿金数额。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是确定赔偿金的重要因素。可视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不同,酌定该地区赔偿金的数额。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理赔项目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伤理赔需要的证明材料有:
1.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2.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证据。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3.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4.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5.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6.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7.受害方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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