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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了债权债务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3 00:21:17 人浏览

导读:

分公司注销了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是,由清算组按照法定清偿顺序清偿债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内要通知分公司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60日内发布公告。

  一、分公司注销了债权债务怎么办

  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由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否则,视为放弃债权。且按照职工工资、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

  二、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总公司如何承担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可以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三、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6.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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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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