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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中哪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所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03 04:48:26 人浏览

导读:

破产清算中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包括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等。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包括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等。

  一、破产清算中哪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所有

  非债务人财产是与债务人财产相对应的概念,即虽然被债务人占有但不属于其所有的财产。包括: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主要指划拨土地使用权。

  此外,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财产主要是工会的经费,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企业依法划拨的经费、政府的补助等收入,该部分财产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二、破产财产的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破产财产的拍卖流程是:

  1.破产企业清算组与有资质的拍卖企业进行接洽,说明破产企业财产权利瑕疵情况,拍卖前拍卖企业应如实告知竞买人。

  2.拍卖企业与清算组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3.清算组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拍卖物品目录,拍卖企业根据拍卖目录逐一核实。

  4.拍卖企业根据拍卖标的性质与清算组协商确定整体拍卖、分拆拍卖、捆绑拍卖等具体事宜并确定拍卖底价。

  5.拍卖公告与展示。

  6.竞买人登记。

  7.举行拍卖会。

  8.标的物移交。

  三、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有以上情形,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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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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