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债务如何处理好
导读:
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收购的类型包括:
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公司之间的并购。
2.垂直并购。垂直并购指处于产业链上下游或者具有纵向协作关系的公司之间的并购。
3.复合并购。是指同一行业横向并购与垂直型并购相结合的公司并购。
4.现金收购。现金收购,指以现金作为并购目标公司的支付方式。
5.换股收购。是指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换取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资产。
6.杠杆收购。又称举债收购或融资收购。承担债务式兼并。承担债务式兼并,这是面临破产企业得以债务重组的一种兼并方式。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这是我国收购上市公司的主导方式。并购重组“包装上市”。并购重组“包装上市”,即通过兼并收购、控股、买壳上市。即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壳公司),然后增资配股方式筹集资金,再以反向兼并的方式注入收购企业自身的有关业务及资产,最终收购公司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
收购公司需要满足双方都具有法人的资格并且收购合法的条件。法律快车提醒您,收购公司时需要准备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的情况、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决议以及职工意见等相关资料。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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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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