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破产法 > 破产申请 > 破产申请书 > 破产申请书应写明哪些事项内容

破产申请书应写明哪些事项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6 00:20:49 人浏览

导读:

破产申请书应写明的事项有: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破产的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是公司自己提出破产申请的话,届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等材料。

  一、破产申请书应写明哪些事项内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破产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多久

  破产申报债权的期限是三个月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企业破产债务如何清算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5.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6.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法律快车提醒您,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7.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