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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17 12:51:22 人浏览

导读: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流程是: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相关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在司法实践当中,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书面说明。此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债权是不能够进行申报的。

  一、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流程

  债权人在人民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即可。

  需要注意:

  1.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2.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是多久

  债权申报期限为三十日至三个月,在最后一次财产分配前,都是可以申报债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申报债权的要求有哪些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快车提醒您,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债权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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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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