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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1 00:21:44 人浏览

导读: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债权数额、破产公司的财产数额等。在司法实践当中,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等财产是免于破产清算的。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哪些

  1.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2.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3.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4.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5.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二、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清算中哪些财产是免于清算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适用破产清算的财产有: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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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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