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破产法 > 破产清算 > 破产申请 > 企业破产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破产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01 05:56:30 人浏览

导读:

企业破产申请的条件有,法人已经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不能清偿的是已经到期的,且债权人提出偿还要求的部分债务;对全部或是其他主要债务的无法清偿状态将持续下去;无法清偿的债务不是只局限与金钱债务等等。

  一、企业破产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破产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四点: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但是如果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或者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的法院不会准予申请破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债务人符合申请破产的条件;债务人、债权人或者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并提交了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以及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