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导读:
交通事故调解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1.签订调解协议书;
2.调解协议书需要保险公司确认,如果需要通过第三者进行直接支付,受害人一方需得到第三者的承认;
3.在协议书中,标明赔偿的具体金额、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3.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 调解赔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顺利。能促进各方当事人间的团结。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赔偿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如下: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调解的证明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调解的证明材料包括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死者及其家属的户口本及结婚证等
羊城晚报记者王晓云、通讯员荔法宣报道:荔湾区法院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室日前挂牌成立,交通事故当事人签定调解书后,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活困难者可免
摘要:为了高效、快速化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安徽将在全省范围设立市、县两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人民调解),专门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
昨日上午,南海法院法官正式进驻南海交警大队。今后,在南海区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中,不仅有交警在现场,法院法官也将第一时间出现,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当事人就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