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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20 10:41:18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调解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调解协议书的制定;调解协议书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的确认,如果事故赔偿款由第三人直接支付的,受害人一方应该需要得到第三者的承认;调解协议书应当将赔偿的具体数额以及支付形式、支付日期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交通事故调解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交通事故调解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1.签订调解协议书;

  2.调解协议书需要保险公司确认,如果需要通过第三者进行直接支付,受害人一方需得到第三者的承认;

  3.在协议书中,标明赔偿的具体金额、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后果。

  二、关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当事人应如何申请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3.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 调解赔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顺利。能促进各方当事人间的团结。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赔偿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如下: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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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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