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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条件有哪些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9 00:14:24 人浏览

导读:

诉前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要求是:当事人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会带来严重损失,申请的当事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并且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不需提供担保等。

  一、诉前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条件有哪些要求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7.申请人提供担保。

  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三、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书写说明

  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邮编及联系电话。法律快车提醒,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邮编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2.申请事项:应写明请求保全的标的额,该标的额不得超过诉讼争议的标的额,例如:“请求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财产”。如果请求保全的财产系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应写明请求保全的财产名称,例如:“请求法院对坐落于上海杨浦区×路×号×室房地产采取保全措施”。

  3.申请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

  4.署名和时间: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名(不能书写姓名的,可以捺拇指印)。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加盖单位公章。时间要填写准确,申请书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申请书时间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注明实际递交时间,实际递交申请书的时间为正式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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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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