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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前财产保全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4 13:28:03 人浏览

导读:

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措施,目的在于使当事人的诉讼得到保障,而财产保全也可以在不同阶段进行,其中大家可能不太了解诉讼前财产保全的知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诉讼前财产保全期限?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措施,目的在于使当事人的诉讼得到保障,而财产保全也可以在不同阶段进行,其中大家可能不太了解诉讼前财产保全的知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诉讼前财产保全期限?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诉讼前财产保全期限

  诉前财产保全最长期限是30天。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三、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诉讼前财产保全期限的内容,由此可知,诉前财产保全最长期限是30天。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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