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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户口分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12 13:25:44 人浏览

导读:

办理户口分户的方式是: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分户的申请。在生活实践当中,办理户口迁移并不会影响到当事人正常使用自己的身份证。

  一、怎么办理户口分户

  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前往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户口迁移后身份证能用吗

  户口迁移后身份证能正常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户口去哪里登记

  1.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2.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3.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4.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律快车提醒您,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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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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