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有哪些种类
导读:
1.按月结算方式。
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方式。
2.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年度完成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3.分段结算方式。
当年开工,且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的划分标准,按合同规定。由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年度完成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建设单位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企业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后,建设单位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目标结款方式实质上是运用合同手段和财务手段对工程的完成进行主动控制。在目标结款方式中,对控制面的设定应明确描述,便于量化和质量控制,同时要适应项目资金的供应周期和支付频率。
建设工程价款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确定,一般不会超过当地的平均水平。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筑工程款优先清偿的条件如下:
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
3.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
4.承包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
5.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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