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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降低抚养费的支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31 16:48:49 人浏览

导读:

可以降低抚养费的支付的情况是给付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等情形。夫妻离婚抚养费要给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且有个人劳动收入能够维持生活,是可以暂停支付抚养费的。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降低抚养费的支付

  可以降低抚养费的支付的情况是:

  1.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

  2.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

  3.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的。

  律快车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夫妻离婚抚养费要给到多大

  夫妻离婚抚养费要给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也有特殊情形需要注意:

  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可以停止给付;

  2.子女自满十八周岁后,因继续读书等原因造成暂时未能独立生活的,可以适用给付到读完书;

  3.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有给付能力时,应当继续给付抚养费。

  三、离婚后抚养费不给起诉书怎么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对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和来源,还有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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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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