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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由谁还债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31 00:00:13 人浏览

导读:

公司合并后由并购或者是收购之后的公司还债务,这在我国的公司法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公司合并之后,债权人是能够享有知悉权、异议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等作为保障的。

  一、公司合并后由谁还债务

  公司合并后,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并前各公司的债务。在公司合并公告通知债权人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合并后的公司章程怎样修改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并后的公司章程修改流程如下:

  1.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2.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记事项的,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合并债权人权益如何保障

  对债权人的保护主要表现在: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知悉权、异议权即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

  1.知情权

  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各方公司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及其享有的异议权。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异议权

  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核心是确认债权人对公司合并的异议权。《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异议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或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未接到通知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合并。

  3.损害请求权

  如果合并公司为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或者不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可就其权利损害提出救济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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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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