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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31 14:05:56 人浏览

导读:

可以申请减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的情况是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支付。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

  可以申请减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的情况是: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

  3.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二、孩子的抚养费给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承担。律快车提醒您,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如果怀疑对方隐瞒实际收入,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支付,具体分配方法可以按照第一条的支付比例进行。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子女抚养费增加协议书怎么写

  子女抚养费增加协议书应当先写名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应当写明请求增加抚养费的相关事实、理由、依据;由当事人签字,并载明时间和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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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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