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交通事故时谁应该参与
导读:
调解交通事故时应该参与的人员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调解流程如下:
1.法庭组织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调解;
2.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3.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了解事故发生经过;
4.确定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相应的数额、履行期限;
5.组织签订调解协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赔付应包含的交通费用是:
1.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费用包括:维修车辆费;车辆施救费;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费;车辆重置费;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合理停运损失;其他。
2.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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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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