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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是制定遗嘱必须满足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31 10:30:00 人浏览

导读:

制定遗嘱必须满足的条件是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国家利益等。订立遗嘱的形式包括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一、哪些条件是制定遗嘱必须满足的

  制定遗嘱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二、订立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机关或者请公证人员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文,并亲笔签名, 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由遗嘱人指定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由其中一人根据遗嘱人授意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并应由见证人书写录音遗嘱证明书,在证明书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生命垂危)方能采用口头遗嘱的形式。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有书面或者录音形式遗嘱的,原先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遗嘱公证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法律快车提醒您,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审查: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女在场签字确认。立遗嘱最好找律师见证,这样遗嘱的效力不会轻易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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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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