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下股东出资所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导读:
1.用于出资的财产必须是出资人合法持有的,并且可以依法转让;
2.用于出资的财产没有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例如已经被设立了质权的股权就不得作为股东的出资;
3.出资人以财产出资必须已经履行了财产转让的法定手续;
4.用于出资的财产已经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法律快车提醒您,股东出资方式有: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货币,实物。
1.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
2.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3.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4.实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没有按照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就是对于股东之间义务的违反,当然应当对已经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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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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