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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应该选择何种出资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2 03:33:35 人浏览

导读:

股东可以自行选择出资方式,法律并没有要求股东固定选择某一种方式出资。股东可以选择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动产、不动产、著作权、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等方式。

  一、股东应该选择何种出资方式

  股东的出资方式由股东自己决定,我国规定的股东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二、股东必须承担的出资责任是什么

  股东必须承担的出资责任是:

  1.货币出资的缴纳责任。

  即有限公司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股份公司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2.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

  即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3.违约赔偿责任。

  即有限公司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4.出资连带责任。

  即对未缴纳的货币出资或价值不足的非货币出资,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连带缴纳或补足的责任。

  三、股东未出资转让股权需要交税吗

  未出资股权转让要不要缴税取决于股权转让中转让人有没有取得收入。如果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不是近亲属关系的,有收入就需要纳税。法律快车提醒,未出资股权虽然属于有瑕疵的股权,但是股东在实际上仍然享有股权,因而可以合法地转让股权,而转让股权则意味着需要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来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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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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