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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负责处理拆迁纠纷的部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3 03:45:09 人浏览

导读:

应该负责处理的部门由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解决的。民法典房屋拆迁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谁应该负责处理的部门

  应该负责处理的部门由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民法典房屋拆迁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民法典房屋拆迁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拆迁补偿合同无效怎么办

  拆迁补偿合同无效解决方式是需要重新协商补偿,或者依法进行评估补偿。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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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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