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费用赔偿对象是谁
导读: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费用应当打给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死亡的,则应当打给受害人家属;如果是由被保险人先行赔偿,则保险人可以将理赔款打给被保险人,具体是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还是先由责任人赔偿由当事人自行协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具体流程是:
1.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3.受害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材料;
4.保险公司作出核定;
5.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赔偿保险金。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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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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