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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直接将担保人列为执行对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3 05:38:27 人浏览

导读:

执行中不能直接将担保人列为执行对象。法院决定暂缓执行中发现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经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后可以直接裁定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一、可否直接将担保人列为执行对象

  1.执行中不能直接把担保人列为被执行人。

  2.暂缓执行期满后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

  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被执行人有便于执行的现金、银行存款的,应当优先执行该现金、银行存款。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院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三、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哪些时限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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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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