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协议下谁拥有技术成果
导读:
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应该归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如果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参与、共同研究开发完成同一研究开发项目,共同享受效益、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法律快车提醒您,从上述对合作开发合同的概念可以概括出合作开发合同应符合的条件:
1.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的应当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2.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应共同出资,出资的多少应在合同中约定;
3.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应共同参与合作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4.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应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其比例应在合同中约定。
合作开发,是以合作各方共同参与为前提
1.委托人
(1)按照约定交付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3)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由于委托方无故拒绝或迟延接受成果,造成该研究开发成果被合同外第三人以合法形式善意获取时,或者该成果丧失其应有的新颖性时,或该成果遭到意外毁损或灭失时,委托方应承担责任。
2.研发人
(1)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是指导研究开发方实现委托开发合同的预期目的的指导性文件,是技术开发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理地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人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精打细算,并应注意及时向委托方通报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委托方监督。
(3)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研究开发方提交的成果,必须真实、正确、充分、完整,以保证委托方实际应用该成果。
(4)为委托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具体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应用研究开发成果..。
3.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
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合作各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2)合作各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3)合作各方当事人应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4)保守技术情报和资料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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