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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负债归谁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9 06:41:15 人浏览

导读:

破产重整负债归公司管,需要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如果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没有按照规章制度出资,股东是需要按照出资额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一、破产重整负债归谁管

  破产重整负债归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没有按公司章程约定,全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二、公司破产重整所欠工资如何发放

  公司破产重整所欠工资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重整计划的效力

  1.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4.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法律快车提醒您,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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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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