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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中申请个别免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12 07:39:30 人浏览

导读:

连带债务中申请个别免除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有债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处分债权,且具有免除个别债务的意思表示,且将该意思向债务人表示出来。债权人免除债务后,免除部分的债权债务关系即终止。

  一、连带债务中申请个别免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连带之债的个别免除有以下条件:

  1.免除要有意思表示。

  2.免除意思要向债务人表示。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二、连带债务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连带债务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是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

  2.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3.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

  4.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这种连带关系,是指数个债务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

  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二者的区别如下: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

  (2)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承担问题不同:

  (1)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2)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3.先诉抗辩权的先后不同:

  (1)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4.担保力度不同:

  (1)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

  (2)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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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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