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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调解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3 01:02:47 人浏览

导读:

劳动调解程序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有当事人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该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该及时通知申请人等。

  一、劳动调解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应注意下列问题:

  1.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解仲裁工作,是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权益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2.切实加强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3.进一步做好争议仲裁工作。各地仲裁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兼顾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处理效率为重点,加大仲裁办案力度,力争将大多数案件及时结案。

  4.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5.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6.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二、劳动争议调解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争议调解书有法律效力。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三、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先由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由各当事人陈述其意见;然后由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再由调解组织制作调解书,加盖印章,并送达各当事人;最后由当事人及时签收,或者提出反悔的意见,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来处理劳动争议。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也可以依法采用其他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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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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