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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代理在刑事诉讼中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1 07:14:43 人浏览

导读:

公民代理在刑事诉讼中的资格条件是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知,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是不得在刑事诉讼中进行辩护代理的。

  一、公民代理在刑事诉讼中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公民代理的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律师,或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原则;

  2.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原则;

  5.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等。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刑事诉讼多久立案有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诉讼在七日以内立案有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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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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