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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拆迁补偿的标准和额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0 01:07:24 人浏览

导读:

确定拆迁补偿的标准和额度的方式是:奖励性补偿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进行确定等。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当事人之间因为拆迁补偿发生法律纠纷的话,届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如何确定拆迁补偿的标准和额度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补偿要什么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三、发生拆迁补偿纠纷可以诉讼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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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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