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公司人格需要满足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导读:
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条件包括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并且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是指为了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突破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众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维护公司法律制度可持续运作的一种法律措施或法律制度。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特征有:
1.效力特定,即一个案件中某一公司被否认法人人格,并不代表其在另一案件事实中丧失法人人格;
2.前提特定,即法人人格否认以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为基础条件;
3.其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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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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