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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企业破产时会出现逃债现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03 13:14:02 人浏览

导读:

企业破产时出现逃债的原因是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干预,相关部门不配合法院做好企业破产工作,有关企业破产债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明确不完善。

  一、为何企业破产时会出现逃债现象

  1.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是企业破产逃债产生的主要原因。企业管理层及其法定代表人抱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在破产前,清偿债务时,抱着不公平、不平等的态度对待债权人。

  2.行政干预是产生企业破产逃债直接原因。企业破产涉及到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基本上是行政行为。

  3.缺乏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是产生企业破产逃债的间接原因。破产所带来职工安置,社会保险,资产处置等问题不免带有计划经济的特色,也不能完全遵循市场经济的模式而推向社会自发解决,必须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妥善处理,而这些有关部门出于狭隘的部门主义,不负责的甩包袱,不做好破产企业的善后工作,不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4.有关破产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是产生企业破产逃债不可忽视的原因。

  二、企业破产逃债有哪些表现

  法律快车提醒您,企业破产逃债,一般有以下表现:

  1.破产企业故意隐瞒财产,缩小破产财产范围,想法设法低估破产财产价值,压低赔偿比例。

  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时,一些企业只对固定资产进行估价和作价,忽略了企业的无形资产,比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对无形资产不作价、不评估。

  在无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有的企业甚至不按破产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价,故意压低破产财产的作价金额,使债务率超过实际负债率,形成无资产清偿债务的局面。

  2.破产企业“恶意”破产,故意转移财产,另立公司或划小核算单位,搞空壳破产。

  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默许和纵容下,一些企业通过改制,抽逃资产,使原单位名存实亡,债务悬空,待破产清算结束免去余债后,以原企业的有效资产为基础再重新开张。甚至出现了企业一面静悄悄地酝酿破产,一面又紧锣密鼓地投资办新厂的怪事。

  3.破产企业违法操作,随意拔高职工安置费等优先受偿费用,使企业无产可破。

  目前,在企业破产实践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做法:即根据职工人数和破产企业资产状况,首先从破产财产中提取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作为职工安置费。

  三、对企业破产逃债的现象有哪些措施

  1.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减少行政干预。

  在正确发挥政府在企业破产工作中的作用的同时,应尽量减少行政力量对企业的干预,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破产工作的影响。企业破产是市场行为,而不能是政府行为,政府在企业破产工作中应依法办事,创造推行与破产制度相适宜的法制环境,从大局出发,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外地与本地、发展与稳定等方面的关系,要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2.完善破产立法,规范破产行为。

  破产法应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及时向法院申请破产,因怠于申请而使人的利益受损的,法定代表人应受相应的法律制裁。鉴于当前债务人有预谋地“破产逃债”的情况较为普遍,破产法应明文规定,债权人有权依法起诉恶意逃债的债务人。由于破产案件非常复杂,对案件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建议在中院、高院设专门的破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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