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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滥用和无权代理的区别在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11 10:07:30 人浏览

导读:

代理权滥用和无权代理的区别是两者的代理权限不同,以及代理行为的后果也不同,无权代理是指当事人没有代理权限,代理行为的后果是效力待定,而滥用代理权是有权限,但代理行为无效。

  一、代理权滥用和无权代理的区别在哪

  滥用代理权和无权代理的最大区别是前者有代理权,后者无代理权。其次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无效的,而无权代理的行为是效力待定的。

  1.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情形。

  2.滥用代理权:

  (1)自己代理:甲是乙的代理人,乙想要买一辆二手车,甲自己正好有一辆车想要卖掉,于是甲以乙的名义与自己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这就是自己代理的例子。

  (2)双方代理:甲是乙的代理人,同时也是丙的代理人,乙想要买一辆二手车,丙正好有一辆车想要卖掉,于是甲分别以乙、丙的名义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这就是双方代理的例子。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甲是乙的代理人,乙想要以20万买一辆二手车,丙正好有一辆15万的车想要卖掉,甲丙联合谎称此车20万,甲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这就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例子。

  二、无权代理的追认期限是多久?

  无权代理的追认期限是自收到相对人的催告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被代理人可以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也可以在收到相对人的催告通知后一个月内进行追认。

  三、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有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是,无权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如果不被追认的,则代理行为无效。而无权处分中,只要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则处分行为有效,不需要所有权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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