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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死亡遗产怎么继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8 21:40:22 人浏览

导读:

妻子死亡遗产的继承是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分一半给配偶,剩下一半是需要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的。公证处遗产继承需要的资料包括了继承人的身份证、遗产的产权证明等。

  一、妻子死亡遗产怎么继承

  妻子死亡遗产继承是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妻子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遵照该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公证处遗产继承需要什么资料

  公证处遗产继承需要以下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遗产的产权证明、清单(如房屋产权证、存单、股权证明);

  4.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5.其中一个法定继承人单位(注意:该单位不得与被继承人的单位相同)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表》;

  6.继承人中有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以下其中之一):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骨灰存放证、墓地证、合葬证、火化证并提供死亡时间的证明);有失踪的,提供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

  7.涉及遗嘱继承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遗嘱;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8.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作出书面弃权声明书,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提交经过公证的弃权声明书(弃权声明书);

  9.继承人应当全部出席,不能出席的应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

  10.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遗产继承公证书怎么办理

  遗产继承公证书的处理是:

  1.申请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并依法对提交的公证材料进行审查;

  3.公证机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并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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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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