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条件是什么
导读:
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一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授予专利权。
法律快车提醒您,实用新型专利的费用标准一般是按以下来确定的:
1.申请费:500元(减缓以后,单位:150元;个人:75元);
2.专利登记、印费、印花费:205元;
3.年费:
(1) 1—3年?600元 (减缓以后,单位:180元;个人:90元);
(2)4—5年 900元 (减缓以后,单位:270元;个人:135元);
(3)6—8年 1200元;
(4)9—10年 2000元;
4.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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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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