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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驾驶与醉酒驾驶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9 12:06:51 人浏览

导读:

喝酒驾驶与醉酒驾驶的区别是:驾驶员血液中酒精的净含量不同。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醉酒驾驶的行为人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法定情形之一的话,届时可能不会被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

  一、喝酒驾驶与醉酒驾驶什么区别

  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就是血液中酒精净含量的不同。

  1.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就可以认定为醉驾。

  2.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可以认定为酒驾。

  二、醉驾刑事拘留多少天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拘留一般是三十七日内。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醉酒驾驶与醉酒

  三、醉驾免于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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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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